受賄300萬行賄300萬 前官媒主任囚13年

  (星島日報報道)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十二日公開宣判,前《人民日報》社海南分社採編中心主任丁汀犯受賄、行賄罪案,對被告人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一百四十萬元(人民幣,下同)。

  三十九歲的丁汀是湖北應城人,二〇〇四年從武漢大學新聞系碩士畢業後,於《人民日報》社擔任記者。判決書顯示,二〇一六年,丁汀作為人民日報社海南分社記者,收取時任三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王鐵明三百萬元,替其宣傳市住建局的「雙修」工作成效。二〇一九年,丁汀因其夫代理一股權轉讓糾紛案件上訴至海南省高院,為獲取關照,向時任海南省高院副院長張家慧行賄三百萬元。海南省一中院認為,被告人丁汀犯受賄、行賄罪,應依法數罪並罰。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