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人王岸然(本名黃覺岸)涉嫌在大埔火災發生後被警方邀請協助調查,及後在YouTube披露會面間所作查訊的詳情,更被揭在多個月間散佈具煽動意圖的片段,遭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0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被告在社交平台發佈的2400條影片、15個數碼裝置等,被告自行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訊。
自行陳詞申請保釋遭拒
被告今穿白色外套及戴銀色眼鏡出庭應訊,甫開庭指自己「唔需要」當值律師代表,選擇自行應訊。法庭讀出兩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控罪後,被告表示「明白」控罪。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被告向法庭申請保釋,提出一番保釋陳詞後,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申請,下令將他收押候訊。散庭後,被告向旁聽席人士揮手道別。
71歲男被告黃覺岸,報稱退休人士,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首罪指黃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等兩罪
另於同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5625/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