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香港身份證的華融國際控股前總經理白天輝,因受賄涉款11.08億餘元人民幣被判死刑。白天輝9日早上,遭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行刑前與近親會面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營運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項目收購和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8億餘元。

華融國際前總經理白天輝受賄逾11億,9日早上被執行死刑。央視

華融國際前總經理白天輝受賄逾11億,9日早上被執行死刑。央視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天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白天輝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本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精準,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白天輝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2025年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白天輝執行了死刑。臨刑前,白天輝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