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綁架圍毆強姦13歲女童 男主腦與事主前男友分囚8年及1年半 2人未滿21歲判入教導所

具黑社會背景的13歲女童2021年聖誕節被童黨綁架圍毆,被逼拍攝裸照,後遭童黨主腦強姦,3男1女童黨受審後,分別被裁定綁架、襲擊致身體傷害、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強姦罪1至4項罪成。法官張慧玲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事主阻止友人參與「仙人跳」騙局遭男主腦教訓,事主最終傷勢輕微,惟因裸照流傳受二度創傷,男主腦強姦等4罪判囚8年,協助點相的事主前男友判監18個月,其餘2被告未滿21歲則判入教導所。

事主被姦後網上驚見裸照二度受創 

張官引述創傷報告指事發至今4年,事主仍有創傷後遺症狀,案發時遭交往過數日的前男友、15歲兼職跟車工人林佑澄出賣,助同黨點相,被綁架及拍下裸照,被主腦16歲中學生陳宏烽強姦時非常驚恐,在網上看到自己裸照時遭受二度創傷,自此難以相信他人,對性失去興趣。綜合精神科、心理報告及辯方求情等,張官引述指主腦陳宏烽現年21歲,修讀至中二後任職餐廳,年前因販毒判監38個月,刑滿後改過自新,到父親的慈善機構工作逾年。陳宏烽堅持否認犯案,明言會上訴裁決,臨床心理學家認為其重犯機會高。

張官續指事主前男友林佑澄現年19歲,先後有普通襲擊、盜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禁錮勒索等案底,因洗黑錢判監17個月,現時正在服刑。張官指林佑澄多年來屢交由不同親人照顧,母親形容其為「野孩子」,會意氣用事,由於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讀寫障礙及對立反抗症,學業成績欠佳遂不斷犯事。張官轉指案發時14歲女生李珮怡現年18歲,任職咖啡師;職訓局16歲學生張浩錀現年20歲,2人同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症狀。張官指4名被告多出身於破碎家庭,或曾遭人欺凌,遂與不良份子為伍,尋求庇護。

張浩錀未滿21歲,被判入教導所。資料圖片
張浩錀未滿21歲,被判入教導所。資料圖片

 

事主阻友人參與騙局惹被告不滿遭點相綁架恐嚇

張官判刑指證據顯示13歲事主非無知少女,其自認黑社會成員,惟仍須受法律保護,不可遭人綁架毆打強姦。張官撮述案情指主腦陳宏烽聯絡事主友人,要求對方參與「仙人跳」騙局,遭事主干預阻止,陳宏烽為教訓事主並要求賠償2萬元損失,遂要求事主前男友林佑澄協助在旺角商場點相,然後一行7、8人包括張浩錀強行綁架事主到尖沙咀山林道單位,4名被告分別參與綁架約45分鐘至6小時,期間沒有使用實際暴力,惟曾恐嚇使用暴力,又強行將事主電話較成飛行模式。

張官續指事主雖遭林佑澄出賣,惟案中計劃不周,到達單位時,事主遭人掌摑腳踢,又在陌生人面前被羞辱拍攝裸照,事主最終傷勢輕微,而裸照則會永遠留下紀錄,事主亦因此受到二度創傷。張官指本案罪行嚴重,主腦陳宏烽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林佑澄則參與時間相對短,判監18個月,其中5個月與洗黑錢罪17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主腦堅稱沒強姦明言會上訴裁決

主腦陳宏烽一直堅稱沒有強姦事主,張官引述陳宏烽案發前曾向精神科醫生求診,後來轉換了診症治療,否認曾發生性關係以至強姦事主,張官指惟受制於陪審團裁定陳宏烽強姦罪成,因為須依例判刑。考慮到陳宏烽當時尚未成年,2人相差4歲,陳宏烽曾打向牆壁逼事主就範,強姦時間不長,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帶來性病及懷孕風險,加上對事主造成的創傷,強姦、綁架、襲擊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合共判監8年。至於李珮怡因為感情糾紛,明顯心生妒忌而犯案,連同張浩錀2人均未滿21歲,為了社會利益,綁架、襲擊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罪一同依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4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16歲中學生陳宏烽、15歲兼職跟車工人林佑澄、14歲女生李珮怡及職訓局16歲學生張浩錀。4人同被控於2021年12月25至26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物,在違反X的意願下以武力將她非法帶走,12月25日於尖沙嘴某室襲擊X致身體傷害,以及製作X的兒童色情物品。陳另被控12月26日在上址強姦X。陪審團一致裁定陳宏烽和女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林佑澄綁架罪成,張浩錀綁架及襲擊罪成。

案件編號:HCCC1/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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