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11月帶同200萬港幣前往尖沙咀某找換店,欲買入泰達幣,他依現場兩名19歲青年要求,把現金放入「保險櫃」後,賣家卻失聯,打開保險櫃更發現所有現金不翼而飛,櫃內更有洞口通往隔壁店舖;兩名青年一度爬進櫃內嘗試逃走,但最終被警方拘捕。兩名涉案青年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暫委法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12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期間2人須還押。
200萬交兩被告放保險櫃中
被告依次為梁晉瑋及郭梓浚、均報稱無業,2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指2人於2024年11月8日連同其他人藉着欺騙,向事主黃偉東訛稱會提供約25萬泰達幣,誘使事主交出港幣200萬元。
案情指,2024年10月,事主向朋友表示欲購買價值約港鐵200萬元的泰達幣,輾轉之間接觸到一名李姓人士,李相約事主和朋友等人同年11月8日到尖沙咀半島中心一間加密貨幣找換店交易。
當日下午約4時,事主和4名朋友到達店舖,兩名被告則身處店內,事主等人聯絡李後,李指示事主把200萬港幣現金交給兩名被告。事主照辦,兩名被告並未點算款項,直接把現金放入貼牆的一個保險櫃內。
兩被告爬保險櫃逃往鄰店
事主等人其後透過Telegram致電李數次,催促李在流動應用程式「OK X」中給予事主泰達幣。然而,等了約半小時後,事主未收到任何泰達幣,李更失去聯絡。次被告一度離開店舖,及後折返着首被告出來,稱老闆在找他;事主等人則立即截停首被告,及把次被告拉回店內。
事主要求退款時,次被告打開保險櫃,但保險櫃內的現金卻不翼而飛,該保險櫃內更有通道連接隔壁店舖,而通道僅以一張黑色紙遮蔽;次被告隨即爬進保險櫃,逃向隔壁店舖,首被告亦尾隨。事主等人經正門前往隔壁店舖時,次被告已逃去,而首被告剛巧從一個洞口爬出,事主朋友把他截停及報警。
CCTV片見男子攜行李袋離開隔壁店舖
警方約4時半到場,次被告亦在約10分鐘後返回現場,警方其後拘捕兩名被告,2人警誡下均稱「我無攞走過啲錢」。後來在警署警誡錄影會面中,2人稱自己透過Facebook網友找到找換店這工作,對方稱每次完成交易可獲1000元報酬及百分之10的佣金。
閉路電視拍攝到,當日下午曾有一名身份不詳的男子進入涉案找換店隔離店舖,在事主一行人進入找換店約數分鐘後,該名男子帶着一個黑色大行李袋離開隔離店舖。
案件編號:DCCC474/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