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獲房委會批出位於大埔第九區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並與榮業建材簽約分判合約,外判天花及防火板工程。榮業建材指完成工程後仍未從精進建築手上收到388.4萬元工程費用,昨入稟高等法院指精進建築違反合約條款,向精進建築連本帶利索償388.4萬元工程費用,並要求法庭下令精進建築作出合理賠償。
與精進建築簽訂天花及防火板分判合約承包
原告為榮業建材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為精進建築有限公司。榮業建材在入稟狀指,精進建築為「房委會大埔9區房屋發展項目的總承建商,精進建築與香港房屋委員會簽訂總承建合約,主力天花及牆體間隔安裝工程的榮業建材工程於2021年5月27日,與精進建築簽訂設計、供應及安裝天花及防火板工程分判合約,天花工程為293萬元,防火板工程為6508萬元。精進建築根據合約,應在收到榮業建材的付款申請後30天內付款。
榮業建材指即使精進建築提出額外工程,榮業建材亦依照精進建築要求執行,按合約完成天花及防火板工程,工程合符合約規定,達到精進建築滿意的標準,若有任何瑕疵亦已妥為修補。
指精進建築未按合約如期支付工程尾數388萬
榮業建材在天花工程進行期間,自2023年6月起根據合約條款,每月提交中期付款申請,精進建築已認證並付清首9份中期付款申請,惟精進建築卻未能支付涉款161.7萬元的第10及11期中期付款。
榮業建材另在防火板工程進行期間,自2023年3月起定期向精進建築提交中期付款申請,精進建築已認證並付清首11份中期付款申請,但卻未按榮業建材第12、13、14份申請付款226.7萬元。
榮業建材指精進建築就天花及防火板工程累積欠款388.4萬元,違反天花及防火板工程分判合約條款,要求法庭下令精進建築連本帶利還款並作出合理賠償。
案件編號:HCA2215/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