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維燊
圖:生成圖
沙加緬度有一條沿用超過七十五年的市政法例,禁止向未滿十八歲者出售含有犯罪或暴力描寫的漫畫。根據規定,違者可被定罪,並可能面臨罰款或監禁。當地漫畫店如 Big Brother Comics 架上擺滿打擊罪惡的超級英雄故事,但每當向小童出售此類漫畫時,技術上已觸犯市法。
本地漫畫創作者 Eben Burgoon 發起請願,要求廢除這項自一九四九年沿用至今的條例。他指出,當年全國多地曾將青少年行為問題與漫畫相連,當時社會接連發生的惡性事件,使漫畫成為被指責的對象,引發全國性的宣傳運動與國會參議院聽證會,企圖全面禁止漫畫出版與流通。
Burgoon 表示,希望市府能在今時今日主動處理這項歷史遺留問題,維護創作與閱讀自由。他認為,既然漫畫已融入普及文化,這條例只剩下象徵性負擔,早已與現實脫節。
沙加緬度市議員普拉克鮑姆 Phil Pluckebaum 指出,市內從未有人就青少年閱讀漫畫提出投訴,條例本身根本沒有執行空間,是多餘的法律殘跡。他認為撤銷條例可以更正歷史上的錯誤,使超級英雄不再在技術層面被視為違禁品。
建議同時提出,把九月第三週定為「沙加緬度漫畫週」。相關市政委員會將於下週二審議廢除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