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菲傭涉嫌拍打傭主11個月大嬰兒的背部和頸部,並疑拉扯嬰兒的身體,因而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索取男嬰的醫療報告。裁判官林子康押後案件至1月9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以A.J.B.作代號,被控於2025年11月11日在跑馬地連道1號嘉蘭閣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11個月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她今天沒有保釋申請,但保留8天後覆核保釋的權利、她將於11月21日再次被帶上庭。據悉,被告已被僱主解僱;控罪書顯示她現時並無固定居所。
案件編號:ESCC2946/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