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重犯︱13歲童殘殺陌生漢囚13年 曾稱受暴力遊戲影響

內地近年屢傳出未成年的重罪犯,令社會討論不可讓年齡成為免責保護傘。山東近日有法院一審1名犯案時未足14歲的男孩,故意殺害1名陌生男子罪成,判處囚禁13年,被內地輿論認為可對未成年犯罪起震攝作用。

綜合內媒報道,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7月,一審被告小陌,判故意殺人罪成處有期徒刑13年。

報道指,案件發生於2022年9月,小陌在被害人許某家門前,多刀刺死互不認識的許某,當時小陌未滿14歲。小陌行兇後回家致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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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後的小陌,先後聲稱腦中受「麥克斯」嘲笑不敢殺人、受暴力遊戲影響,死者掌摑小陌,令其面具歪脫等,但真正行兇動機目前仍成謎。

法院判決書指,小陌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惡劣,依法應予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作案時是未成年人;案發後,主動電話報警,並在指定地點等公安機關到達,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小陌獲刑的一個關鍵,是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新增規定:「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有內地法律學者在《新京報》撰文稱,低齡未成年人也可追究刑責,方能弘揚正義、告慰民心。最高檢核准追訴,既是對罪大惡極者的當頭棒喝,也是對潛在違法者的震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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