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19日)在電台節目《香港家書》,分享對國際調解院及香港法律服務優勢的看法。
33國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
林定國提到,今年5月30日,包括中國在內的33個國家在香港簽署了《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 正如其他一般國際公約,簽約國仍然需要依據各自國家內部法律正式批准,而中國已於6月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批准《公約》,公約將會在第三份批准書交存後第30日起正式生效。國際調解院將成為首個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議的政府間國際機構,林定國期待更多國家加入,共同支持這一重要倡議。
理事會負責決策 秘書處負責運作
他又提到,國際調解院是獨立國際組織,由締約國代表組成的理事會負責決策,理事會任命的秘書長所領導的秘書處則負責日常運作。由於現階段理事會和秘書處尚未正式成立。現時擁有國際組織特權和豁免權的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將會在未來過渡成為秘書處。
舊灣仔警署改建總部 香港不會參與日常運作
香港特區政府正將舊灣仔警署改建為國際調解院總部,完成後將交付籌備辦公室使用,以確保未來順利運作,政府將會負責保養和維修國際調解院總部大樓,但不會直接參與國際調解院的日常運作。林定國強調,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將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並提升香港的國際軟實力。當局亦會積極爭取國家和國際調解院的支持,令更多香港法律界和從事調解服務的人士有機會參與調解院的工作。





調解員資格分兩類
關於調解員資格,林定國指出,調解院將設有兩份名單,分別處理國家間爭議及國際間的國民間,或私人之間的國際商事爭議。締約國可指派本國國民擔任調解員,理事會亦可指定不限國籍的人士加入,即不是締約國的公民,亦有機會成為調解院的調解員。
調解員須專業能力與政治判斷力
林定強又指,公約要求調解員需具備高尚道德品格及專業能力,作為國家間調解員,還應在國際法、外交、國際關係或國際政治經濟問題上有公認能力,並具有高超政治技巧和判斷力。坊間傳言指參加某些培訓課程即可成為調解員的說法並不正確。
香港是連接中國及亞太地區商業理想橋樑
林定國還分享了他近期訪問荷蘭、法國和意大利的體會,強調香港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擁有國際化、高效的普通法制度,是連接中國及亞太地區商業機會的理想橋樑。儘管普通法與大陸法系存在差異,但實際差異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大,而現今的趨勢是兩個法系正不斷互相吸納對方的一些元素,特別是有關國際民商事法律,大家往往是從實際便利和促進合作角度出發,採納了相同或大致相同的國際標準。
林定國表示,未來將與大陸法法系國家例如荷蘭、法國和意大利,進行良好的溝通和建立更緊密的關係,也能為來自那些國家的朋友,提供合適的法律服務。未來工作計劃重點之一,正是加強跟大陸法法系國家的交流,讓他們更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服務。
最後,林定國表示期待與各界進一步合作,並邀請國際友人來港體驗香港的法治環境及多元文化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