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聯同各警區一連兩日(12及13日)於荃灣、葵青、沙田及大嶼山,展開代號「朝陽」(Goldensun)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三輪車,以及單車違例事項。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22人,包括18男4女,年齡介乎25至73歲,他們涉嫌「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停牌期間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
行動中,人員共檢獲22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4部電動單車、6部電動滑板車及2部電動三輪車。當中有7名年齡介乎25至51歲的男子,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送外賣用途。
所有被捕人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七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新界多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檢22車。警方圖片

警新界多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檢22車。警方圖片
此外,人員亦向近百名違規單車人士發出傳票,違例事項包括沒有遵守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及不小心騎單車等。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否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警方表示,有關執法行動會不定期在各警區進行,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以及遵守其他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