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母異父少年兄弟涉分別強姦表妹  陪審團今裁定2人強姦罪脫  交替與女童性交等罪成

同母異父少年兩兄弟涉嫌4年間在深水埗住所内撫摸表妹胸部及私處等,兄長疑曾強行要求表妹口交;而弟弟涉乘表妹睡覺間強姦對方。兩兄弟受審後,5男2女陪審團今天(27日)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即晚一致裁定2人強姦罪脫,惟分別一致及以5比2大比數,裁定兄弟2人交替的企圖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罪成,兄長非禮等另外3罪亦一致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創傷報告等,期間兄長還押,弟續准保釋。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約10歲表妹X就讀小三,某日坐在住所走廊的椅子上時,15歲被告表哥C.K.Y.將手伸入事主衣服內,撫摸其胸部、大腿內側及私處,家傭亦目睹表哥的非禮行爲;事主在小五某日放學,到表哥住所等待親人接送,惟表哥向事主稱自己需要更換衣物,要求事主為他口交。事主拒絕後,表哥強行將陽具塞進事主的口腔,事主嘗試推開他惟不果,其後表哥因聽到敲門聲而停手。

事主在升小六的暑假再次到表哥住所玩捉迷藏,表哥帶事主躲進浴室,並將浴室門關上及關掉電燈,表哥再次強迫事主為他口交,期間事主咬了表哥陽具,表哥隨即推開她;直到事主升上小六後,表哥突然從後推倒事主,脫下褲子後,將事主褲子由下至上探起,並企圖從後強姦事主,事主感疼痛而不斷掙扎,其後再次傳來敲門聲,表哥才停手,事主案發後在微信向朋友透露遭強姦。表哥於2023年4月27日晚上被捕,警誡下稱「我冇強姦佢,淨係摸摸摷摷啫」。

開案陳詞另提及,表弟L.Y.N.在某個冬天晚上到事主家中暫住數天,表弟趁事主在房間內睡覺時,突然拉低事主內外褲,強姦事主,期間沒有戴上安全套。事主感到痛楚並踢開表弟,衝入洗手間後發現陰道出血,當時表弟沒有射精。事主事後向學校社工透露案發經過。表弟於2023年4月27日晚上被捕,警誠下否認他曾經強姦事主,稱沒有「搞過」事主。

承認事實指,事主2008年在内地出生,2013年來港定居,案發時約9至13歲;而兩名被告為同母異父的兄弟,哥哥首次涉案時超過15歲,弟弟則約11至12歲,事主居住在兩名被告的隔壁單位。

現年22歲兼職侍應C.K.Y.為事主的表哥,被控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爲、1項猥褻侵犯另一人及1項強姦罪,被控分別兩度於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的某兩日,在位於深水埗的某處所,與或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另被控於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的某日,在相同地方猥褻侵犯女童X,及於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的某日強姦X。

現年15歲中學生L.Y.N.為事主的表弟,被控1項強姦罪,被控於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的某日,在位於深水埗的某處所,強姦X。

案件編號:HCCC439/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即時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