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緊急求助後超速 撞死人警員免刑責

官員13日表示,州總檢察長辦公室拒絕對一名去年接到緊急求助電話後超速撞死人的紐約市警提出刑事指控。
《每日新聞》報道,總檢察長特別調查辦公室指出,警員奧索里奧(Sudan Osorio)對2023年2月17日在遠洛克威(Far Rockaway)52歲的加福爾(Zabina Gafoor)的死亡負責任,但並不負刑事責任。
悲劇發生於晚上8時30分左右。當時,4名警察駕駛著一輛福特警車處理緊急求助電話,在遠洛克威海灘海峽大道(Beach Channel Drive)的25哩限速區內,車速達到70哩以上。
當奧索里奧駕駛的警車海灣街時,他們前面的一輛豐田Corolla減速左轉。奧索里奧轉向對面車道試圖超車,但該豐田也向左轉與警車相撞。
報告稱,「奧索里奧警員說,他越過雙黃線進入東行車道,因為他沒有看到任何汽車從另一個方向朝他駛來。」事故導致警車滑過十字路口,撞到了站在單車徑路邊的加福爾。加福爾當時正在上班途中,她被撞飛到大約20呎處,儘管警察對她進行心肺復甦,但她還是當場死亡。
涉事4名警察受輕傷,被送往西奈山南納蘇醫院,而駕駛豐田的女子沒有受傷。
根據州法,在應對緊急情況時造成死亡的警員不能被指控犯罪,除非該警官魯莽或故意行事。報告認定,警察司機對加福爾的死亡負有責任,但不負刑事責任。報告指出,該警員當時開了車燈、警報器並剎車,車速從73哩減至55哩。本報訊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