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3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體育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原黨委書記、副主席杜兆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杜兆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杜兆才被判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新華社)
央視新聞報道,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杜兆才先後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秘書長,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黨委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賽事承辦、人事安排、球員轉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4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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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兆才被判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新華社)
先前內地媒體報道,杜兆才被指「靠體育吃體育」、「靠足球吃足球」,遭「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有媒體指其私生活混亂不檢點,且任人唯親,導致中國足壇萎靡不振。今年8月,他在庭審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