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近20年來不曾執行死刑,但有不少死囚等待數十年仍未獲得分配律師進行人身保護令上訴。一大原因是經費不足導致無法招募合資格律師,多份選民投票通過的提案也增加死囚上訴的困難。
《沙加緬度蜂報》舉出兩個例子。近30年前在沙加緬度縣被判死刑的男子凱斯(Charles E. Case)當年有資格獲分配律師處理州級人身保護令上訴,這是判斷應否執行死刑的程序之一。但現已高齡84歲的凱斯,從未獲派律師。
比凱斯還早的是於1992年因姦殺女子被處死刑的薩蒂懷特(Christopher Sattiewhite),他多次寫親筆信給聯邦法院,以從未獲分配律師為由請求容許繞過強制性州級上訴,卻無果。
「人身保護令資源中心」(Habeas Corpus Resource Center)是負責代表囚犯進行這類上訴的州部門。執行主任赫塞克(Michael Hersek)認為上訴是應得的權利,形容這些死囚當前窘境「瘋狂」。
加州現有600多名死囚,是全國最多,但從2006年起,加州不曾處決囚犯,且每年得花7,200萬元用於上訴程序。州長紐森2019年上任後暫停處決,但兩年後新任州長可能恢復執行。在600多名死囚中,360多人沒有律師處理強制性州級人身保護令上訴,其中125人等候律師代表超過20年。
赫塞克指出,人身保護令資源中心的經費僅足夠聘請33名律師。在該州部門以外,全州僅3人合資格處理這種上訴。由於案件積壓對加州司法系統造成負擔,限制司法機關運作能力,使州府陷入窘境。
另一方面,加州選民透過投票對死刑做出多重規限,1978年恢復死刑的提案,要求州府為這類上訴提供律師。2016年通過的66號提案,強制所有人身保護令案件需於下級法院開始,而非依慣例直接由州最高法院處理,但提案沒有支付律師費的機制,結果導致40多名死囚的上訴案件受提案影響而擱置。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