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原因請長假的法律保障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工作這家公司沒有有薪假期,病假一年也只有三天。如果僱員不幸生病,或者家人生病需要請假回家照顧,有沒有什麼法律上的保障呢?公司規模並不大。由於人手不多,老闆對僱員請假的事情控制很嚴格,不輕易答應工人的請假要求。我最近膝蓋動手術,行走不便,需要在家休養幾個星期。但我卻有點猶疑向老闆提出請假的要求,因為時間太長,我怕老闆不但不答應,而且還可能藉此將我開除。

答:聯邦政府以及加州政府都有分別制訂法律,當僱員或者她的家人遇到重大的健康問題時,可以請長達十二個星期的無薪假期在家休養或者在家照顧患病家人的。聯邦政府的叫做家庭健康假期法案,簡稱FMLA,加州政府的叫做加州家庭權利法案,簡稱CFRA。這兩個法案允許合資格的工人當自己或者家人遇上重大健康問題時,可以在一年的期限之內,獲得最高長達十二個星期的無薪假期。在這段時間內,儘管老闆不必向你發放薪水,但如果公司過往有為你提供醫療保險的話,公司就必須要繼續為你提供同樣的保險。當你請長假的時候,公司必須要為你保留原本的工作職務,不能隨意將你開除的。

這兩條法律是否適用於你的公司,將取決於公司的規模。你在信中提及你公司的規模不大,但並沒有說明具體的僱員人數。我們在這裡暫且說明一下,你可以對照看你是不是在保護範圍之內。通常來講,如果一家公司聘用的人數超過五十個人,這家公司的僱員就可以受惠於聯邦的的FMLA。不一定在同一地點工作的僱員超過五十人,只要這家公司,或者老闆,在方圓七十五哩範圍內僱佣五十個或者以上的僱員,那麼這家公司就受到法律的約束,必須為有需要的工人提供這些便利。而加州的CFRA對工人保障更大,只要聘用五個人以上,公司就必須為工人提供這些假期。

在僱員方面,你必須符合幾項條件才能享受十二個星期的病假。首先,你必須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或者以上,而且上班的時間達到一千二百五十個小時。另外,你的健康問題必須十分嚴重,嚴重到你不能上班工作,需要住院或者接受醫護人員的長期治療。膝蓋動手術顯然不是普通的感冒發燒,如果你在手術後需要住院接受觀察,或者要不斷返回醫院接受複診的話,你就可以受惠於以上提及的兩條法律,請長假照顧自己的健康。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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