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被指摸大腿搣腰非禮女學生 官稱事主證供自相矛盾 裁定兩罪脫

37歲男教師涉於一年間在黃大仙某中學內兩度非禮16歲女學生,涉案教師早前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受審,事主供稱遭被告觸碰大腿及「搣腰」,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不自辯。暫委裁判官周羨頤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時指,事主供詞自相矛盾、強詞奪理,法庭不能穩妥依賴其證供,因而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事主口供自相矛盾強詞奪理

周官裁決時指本案爭議在於女童X證供的可靠性,惟X在作供時自相矛盾,兩次錄影會面的證供與庭上作供時出現了3個版本的分歧,無法穩妥地依賴其的口供。

X一開始同意音樂室的座位是按學號編排,身為1號的她應坐在第一排,身旁亦沒有任何座位,但遭辯方質疑後,X改口稱學生可以隨意選擇座位亂坐。她亦供稱被告於音樂室觸碰她的大腿當日,她身穿冬季校服裙,惟辯方出示校歷表證當時並非冬季,X隨即改口表示自己誤以為當時是冬季。周官認為X未能就其證供出現的分歧提供合理解釋,強詞奪理。

周官指,X在錄影會面中,一時指被告在樓梯間問「我可唔可以搣你條腰」,一時又指被告只提及「我可唔可以搣你」。就被告到底用多少隻手指搣其腰部,X也有兩個說法,有時稱4隻手指,有時稱只用中指及大拇指。X雖曾解釋指錄影會面期間感到驚慌及緊張,可能「情緒錯亂之後講錯」,惟周官卻認為X情緒平靜,不存在任何情緒錯亂。

CCTV證事主證供與事實不符

在觀察CCTV片段後,周官指片段既沒有拍到被告搣X腰部的動作,亦無X向校方指事後隨即轉身離開的情節,反而拍到2人繼續邊聊天邊走路,認為X的證供與客觀事實不吻合,

周官質疑X庭上證供及對校方提及的內容為何沒有在錄影會面中透露過。X於庭上供稱被告在音樂室觸碰她的大腿後發出笑聲,「佢好enjoy,仲笑咗出聲」。另X亦向校方提及被告觸碰她的大腿時有用點名紙遮住,惟周官指X均沒有在2次錄影會面提及過這些關鍵情節。

周官認為X的供詞自相矛盾,並不能完全及穩妥依賴其證供,亦提及X的部分供詞強詞奪理,因而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37歲被告T.M.Y.,報稱任職教師,被控於2023年4月至6月間某日,以及11月9日,在黃大仙區某中學內,兩度非禮女童X。

案件編號:KCCC1842/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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