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挨打可否申請工傷補償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在一家電子廠裡工作,上個星期在工作時和一個同事發生爭執,這個同事後來失去控制,動手打人,我和他兩人打成一團,最後都受了傷,被送到醫院醫治。事後我要求老闆幫助申請工傷補償,老板拒絕了,說你們兩人打架受傷,同工作無關,並不符合條件領取工傷保險的津貼。我想知道我到底有無條件申請工傷補償。

答﹕加州的工傷補償系統是一種「無過失」的保險制度,即不管引致受傷的原因是什麼,與誰有關,只要是與工作有關,僱員就可以獲得補償。注意,並不是所有在上班時發生的受傷都是工傷。以下我們稍作解釋﹕在申請工傷時,受傷僱員必須要顯示﹕第一,他是這家公司的僱員,而不是獨立承包人,也不是這家公司的顧客、或者是與這家公司毫無關係的閑人,等等。你既然在這家電子廠做工,同另外一個同事發生爭執,那麼你顯然是這家公司的僱員,已經符合了申請工傷的第一個條件。

第二,受傷工人必須能從兩方面證明,他的受傷是同工作有關。首先,他的受傷是工作引起的。例如一個郵差在開車派送郵件時發生交通意外受傷,因為開車送信是他的工作,這個受傷就會被認為是工傷,可以享受工傷補償。但是,如果這個郵差是在午間休息的時候到街道對面便利店買汽水時不慎被車撞著,即使他的受傷是在上班時發生,但因為他的受傷同工作無關,他就不符合資格領取工傷補償。

在你這宗個案來看,如果你的工作需要你和同事之間就工作遇到的問題交換意見,或者互相溝通,而你和同事間發起爭執,也是因為討論工作問題而引起的,那麼,即使後來爭論失去控制演變為兩個人打架,這也會屬於工傷的一種,受到工傷補償的保護。但如果你們兩人吵架完全同工作無關,例如只是爭論時事新聞,最後大打出手,那麼就很難說這是和工作有關,自然也不會得到工傷補償。其次,僱員受傷時正在上班工作,再以郵差作例子,如果他受傷時正在派送郵件,他就可以得到工傷補償,如果他受傷時已經下班,正在開車回家,他就得不到工傷補償。

你應該同老闆說,不管你的受傷是否是打架引至的,只要你符合以上我們討論過的各項條件,公司就必須要幫助申請工傷補償。你也可以向老闆指出,你是否合乎條件領取工傷,不是由老闆來決定,而是由負責工傷保險的保險公司,或者州政府的工傷上訴法官來決定,他唯一可以做的,而法律上他也有這麼一個責任,就是向你提供必要的協助,例如提供申請表等,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法律規定老闆在知道工人受傷的二十四個小時之內,向工人提供工傷補償的申請表,否則的話,州政府有可能會對他罰款五千元,時間拖得越長,罰款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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