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議員提法案保護醫生 墮胎藥寄外州免受起訴

州參議員史堅娜(Nancy Skinner)周五(17日)提案,將保護向外州郵寄墮胎藥的加州醫生免遭起訴。但反墮胎人士批評,法案恐破壞各州互信,顛覆聯邦制度。

史堅娜提出的SB345法案,也會保護因提供墮胎藥遭某州起訴的醫生被移送當地免遭罰款,甚至容許加州醫生提告任何嘗試妨礙他們提供墮胎服務的人。

不過法案僅保護人在加州的醫生。若醫生離開加州跑到外州為人墮胎的話,將不受保障。法案也不會保護在其他州收到墮胎藥的病人。

史堅娜表示,她的目的是確保外州旅行或像大學生等短暫居住外州的加州居民仍可取得在加州仍屬合法的藥物,但她承認,法案亦可適用於治療外州居民的加州醫生,她強調這是基本醫療保健。

史堅娜辦公室指出,麻省、紐約、康涅狄格、馬里蘭及佛蒙特州已提出或通過同類法案。例如生育保健合法的康州禁止其他州發出與生育保健相關傳票,同時禁止相關移送,除非某人從提出移送要求的州逃跑。

與此同時,20名共和黨籍保守州州檢察長則試圖阻撓墮胎藥「美服培酮」(mifepristone),威脅全國多間連鎖藥局勿向這些州份提供這款墮胎藥,否則面臨法律後果。

在墮胎列為非法的愛達荷州,反墮胎的愛達荷家庭政策中心康扎蒂(Blaine Conzatti)認為,加州有責任移送違反愛州法律的醫生,又形容「這類建議的傲慢令人咋舌,它完全顛覆我們的聯邦系統」。

史堅娜的法案也不只針對墮胎,還會保護郵寄避孕和跨性別相關藥物的醫生。

加州早已立法阻止法庭執行外州對墮胎機構和志工的裁決,旨在保護為前來加州的外州者墮胎的醫生。

反墮胎者認為這類法例是違法的,因為它們違反美國憲法中規定各州對他州法例需有「充分信任及尊重」的條款。

聯邦法院一直承認該條款一項豁免,包括違反其他州「公共政策」的某州法例。史堅娜的法案宣稱它是加州公共政策,醫生不應因提供墮胎藥而被起訴。史堅娜說︰「我們非常小心應對。」

墮胎藥在美國合法已有20多年。但墮胎權從去年遭聯邦最高法院推翻墮後遭打壓,加州等民主黨主政州則加強保護。史堅娜法案是加州民主黨人今年提出的17份保護墮胎法案之一,其他包括改善避孕工具的供應及保護墮胎婦女的隱私。美聯社沙加緬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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