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虐囚聯邦法庭再頒令 州監獄必須安裝監視器

法官下令監獄安裝鏡頭,以助防範虐囚事件。美聯社/三藩市紀事報Michael Macor

本報訊

自1996年起,聯邦法院多番下令加州監獄停止虐待身心殘障的囚犯。在聽取受害囚犯自述當投訴遭虐或尋求幫助時如何遭拳打腳踢、遭噴胡椒水或遭重摔後,聯邦上訴法院周四(2日)發出最新同類命令,意味監獄將有何改變?

這些2020年由聯邦地方法官首先頒佈的命令,下令監獄安裝能記錄獄警與囚犯互動的監視器,還有為所有面對殘障囚犯的獄警配備隨身鏡頭。監獄官員表示,雖然他們正請求上訴法院推翻命令,但去年已經開始遵從法官命令。

1994年代表殘障囚犯首次提告加州的律師格倫菲爾德(Gay Grunfeld)向《三藩市紀事報》表示,要求安裝監視器的最新裁決最終會帶來變化,「因為我們需要對州立監獄對待殘障人士打破沉默」。她又認為,州懲教局在調查和懲處違規者上「必須改變文化和改變方式」。

州懲教局去年3月宣佈新政策,包括安裝監視器、為監獄人員新增培訓要求及收緊對職員遭控虐囚相關內部調查的標準。發言人周四強調,局方會致力解決裁決提出的問題。

但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周四的裁決提到,屋崙聯邦地方法院女法官威爾肯(Claudia Wilken)下令州懲教局改善殘障囚犯的待遇和懲罰違規職員已有數十年。威爾肯1996年首次作出裁決,當年拒絕州府所指聯邦禁止歧視殘障法例不適用於囚犯的論述。她隨後分別於2007、2012及2014年發出禁制令,要求局方實行更強烈規則和對職員問責,到2020年9月她再下令安裝監視器和打擊施虐監獄人員。

依局方過去做法,除非官員「有理由相信」囚犯的投訴是有依據,否則拒絕調查。但在新政策下,所有投訴將由局方內務科調查,取代原有的個別監獄。

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官佛里德蘭(Michelle Friedland)在3-0裁決上提到,若違法監獄職員未被究責,殘障囚犯就會噤聲,從而更少機會對涉事者問責。她又認為隨著直接證據更多,調查人員是否相信囚犯所言已變得不太重要。

這次獲上訴法院支持的裁決聚焦於有近千名殘障囚犯的聖地牙哥多諾萬懲教所(Richard J. Donovan Correctional Facility),並適用於南、中加州五所監獄。但格倫菲爾德指出,所有34所州立監獄皆有同樣問題,局方新政策將適用所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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