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5人警署外擲磚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個月2人入教導所

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人投擲磚頭,又用雷射光和強光電筒照射警署駐守警員及外牆。9人被控暴動罪,其中1人認罪,8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4人罪成。5人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其中3人被判監22至32個月,餘下2人則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游德康指同意案件規模不算大,但針對警署及警員,是挑戰法治社會最前線,因此須判處監禁式刑罰。

被告戴家榮。 資料圖片
被告戴家榮。 資料圖片

 

今天接受判刑的5名被告依次為李倩瑩(20歲)、戴家榮(44歲)、黎擎智(26歲)、陳栩樂(17歲)及彭嘉豪(18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米奇雲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被告李倩瑩。資料圖片
被告李倩瑩。資料圖片

 

被告戴家榮去年7月承認暴動罪,其餘8人則否認控罪受審。游官早前裁定李倩瑩、黎擎智、陳栩樂及彭嘉豪4人罪成,其餘4名被告罪脫,李倩瑩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罪脫,法庭已就陳栩樂及彭嘉豪2人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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