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槍手犯案武器 加州擬禁防彈護具

鑒於過去有不少槍手身穿防彈護具犯下大型槍擊案,有州議員提案禁止大部份州民購買或藏有這類裝備,包括防彈衣。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這份SB92法案由民主黨北灣州眾議員康諾利(Damon Connolly)提出,作為對不少大型槍擊案槍手身穿防彈護具的回應,包括2015年南加州聖伯納丁諾(San Bernardino)釀成14死的節日聚會槍擊案,案中兩名槍手就是身穿戰略裝備犯案。

聯邦和加州法例均已列明禁止有暴力重罪紀錄的人藏有防彈護具。AB92法案擬禁止任何非特定專業的人藏有或購買這類裝備,否則將被視為輕罪。

根據AB92法案,執法與軍事人員、裝甲車守衛、保安人員、救護與消防員、武器經銷商、防護護具銷售員、建築安全檢查員及執行規則的人員則不受此限。法案又訂明,若使用槍械犯罪時身穿防彈護具,就會被視為重罪。

康諾利說︰「簡單來說,軍用防彈護具的廣泛使用幫助大型槍擊的槍手和犯罪法子殺害更多人。顯然售賣防彈護具增加大型槍擊案槍手等暴力罪犯殺害和延續他們暴行的威力,這種持續且不必要的暴力浪潮必須被制止,AB92將有助保護無辜路人和我們的警員。」

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報道,雖然防彈護具昂貴,且在大部份罪案中鮮有罪犯使用,但身穿這類裝備犯案的大型槍擊案槍手與日俱增。

根據研究槍暴的研究組織「暴力項目」(The Violence Project)資料,全國過去40年有最少21名大型槍擊案槍手身穿某類防彈護具,這些案子的大多數發生於過去10年。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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