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遊民免除停車費法案 遭到州長否決

州長紐森否決為無家可歸者免除至少1500元停車罰款法案。 洛杉磯時報

州長紐森上週否決一項法案,該法案要求各城市免除加州無家可歸駕駛的停車罰單,此舉令反貧困倡導者感到失望,他們警告說,停車罰單滯納金將為低收入者帶來更多的債務。

《洛杉磯時報》報道,紐森坦言,全州範圍內要求免除停車罰單不是最好的方法。

州眾院1685號法案(AB 1685)要求簽發停車罰單的地方政府和大學每年替證明自己是無房生活者免除至少1500元的罰款。支持該法案的「西部法律與貧困中心」政策倡導主任赫拉爾德(Mike Herald)對紐森的決定感到驚訝且失望,他表示,這意味著民眾將因未付停車罰單而失去車輛,因為貧窮而受到懲罰。

但紐森指出,現有的地方計劃已經免除無家可歸者的部分停車罰單債務,他願意尋求不同的解決方案,但該法案存在問題,包括對尋求救濟次數沒有上限。

杜普克萊(Kia Dupclay)從14歲起就斷斷續續無家可歸了十年,停車罰單成為她的經濟障礙。她總共累積超過三千元的停車罰單,導致因滯納金、拖車和相關罰款而被罰款更多,最終被車管局吊銷駕照,直接影響她找工作的能力。州眾議員布萊恩(Isaac Bryan)是該法案的作者,他表示,一張罰單往往會引發債務螺旋式上升且加劇貧困。但該法案遭到不少反對,其中包括加州交通和停車協會和加州城市聯盟。城市聯盟敦促立法領導不要批准該法,除非州政府能承諾彌補因停車罰單帶來的地方預算損失收入。

該組織表示,停車執法的重要功能就是幫助城市保持街道和供水系統清潔,進行樹木修剪、人行道維修等必要工程,如果沒有適當的罰款,駕駛則會忽視這些規定。

洛杉磯市長賈西堤也持反對意見,稱該法案推翻先前所創建的一項計劃,即無家可歸駕駛能用社區服務的方式換取免除1500元罰款。洛杉磯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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