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威縣警察男子 服刑逾40年獲假釋

警員德馬特於1976年遭槍殺。拉奇蒙特警察工會圖片

一名46年前用槍殺死威徹斯特縣警察的密蘇里州男子,在服刑數十年後將獲假釋。

《紐約郵報》報道,州懲教及社區監督廳表示,69歲的布蘭克斯(Anthony Blanks)在完成社區重新融入計劃後,最早將於10月18日離開紐約州新新(Sing Sing)監獄。

布蘭克斯於1976年用槍殺死了拉奇蒙特警員德馬特(Arthur DeMatte)後,被判犯有一級謀殺罪和非法持有武器罪。

當時德馬特接報有人干擾列車,於是到場把布蘭克斯從紐黑文鐵路的路軌上移走。但是,布蘭克斯搶走德馬特的佩槍逃跑,但追逐期間朝警員的胸部開了一槍。

布蘭克斯於案發前幾天從聖路易斯抵達紐約市後,步行到威徹斯特鎮尋找工作。他殺人後把警槍留在警車裡,藏在附近灌木叢中,最終在被捕期間遭警員開槍打中腿部。

他後來表示自己已經2天沒有吃東西,而且當時吸食了天使塵。

布蘭克斯被判處25年至無期徒刑,於2001年獲得假釋資格,但其後一直被繼續關押了21年。

拉奇蒙特警察工會主席卡拉派表示,紐約州現在每9個月舉行一次假釋聽證會,而不是以往的2年一次,令反對假釋者──包括德馬特的家人和警察工會更難及時表達擔憂。

卡拉派說,「我們認為這絕對是受政治驅動,是令受害者家屬失望。」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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