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森批准封存犯罪記錄 拒絕限制單獨囚禁罪犯

州長紐森就超過三十多項刑事司法法案作出決定,有的簽署通過,有的被他否決。圖為聖荷西監獄囚犯被單獨隔離囚禁。美聯社

美聯社沙加緬度電

加州州長紐森在9月30日簽署法案的最後期限前,對30多項刑事司法法案作出了不同的決定,批准了封存犯罪記錄和釋放垂死囚犯法案,但拒絕了限制單獨監禁和提高囚犯工資的申請。

從7月開始,一項新的法律將為加州提供支持者稱為全國最全面的封存犯罪記錄的法律,儘管它不包括被判嚴重、暴力和性犯罪的重罪犯。該法律將自動封存大多數前科罪犯的定罪和逮捕記錄,如果這些人在四年內沒有被判其他重罪,也沒有被定罪的逮捕記錄。

支持者估計,有7000萬美國人和800萬加州人受困於舊的刑事記錄。他們估計,該項法律可讓100多萬加州人更好地獲得工作、住房和教育機會。

紐森還批准了一些相關法律,其中一項在前罪犯仍欠著賠償金和其他法庭債務情況下,也允許封存記錄和取消記錄,另一項措施將使申請出獄改造證書更容易。

支持該立法的改革團體之一加州安全與正義組織的執行董事霍林斯(Tinisch Hollins)說:「那些不再反映某人的真實情況和成就的舊記錄不應成為阻礙機會的障礙」。

執法機構反對稱,這些法案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改造工作。

紐森還放寬了標準,允許更多患病和瀕死的囚犯從州監獄獲釋。如果囚犯在醫學上永久喪失能力,或按照聯邦監獄系統的標準患有「有生命終結跡象」的嚴重晚期疾病,新的加州法律將允許釋囚。

其他新批准的法律包括,要求警察機構對未來的警察進行篩選,解僱參與仇恨團體的現任警察,並允許非公民成為警察。

紐森還擴大了2020年的一項法律,允許嫌疑人聲稱他們在刑事指控、定罪或判刑中受到種族偏見的傷害。早先的法律只限於2021年1月1日之後的案件,限制範圍擴大到包括以前的定罪。

民主黨籍的紐森稱他支持第二次機會和減少監禁,但在刑事司法立法方面,他支持許多改革努力,但在過去幾年中,也否決了他認為走得太遠或與現有努力重復的立法。

今年,他否決的法案包括限制州縣監獄中的隔離監禁,首次增加移民拘留設施,提高囚犯工資。

否決時都提到了這些法案有未編入預算的費用,而州政府的收入正在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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