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廠溫室氣體排放量 高院裁定EPA無權限制

最高法院再作出具爭議性裁決,大法官以6比3票裁定《清潔空氣法》,並未賦權環保署規管發電廠的溫室氣體排放,而只有國會擁此權力。 美聯社

最高法院再度頒布爭議裁決,裁定聯邦環保署(EPA)無權限制發電廠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國家雖然通過《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但擁有相關權力的是國會而不是行政部門。分析認為,裁定將令拜登政府難以推行其氣候政策。

綜合CNBC及美聯社報道,高院30日以6比3的票數達成裁決。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多數派判詞中表示,為了限制碳排放而迫使全國停用煤炭發電,也許是解決環境危機的「明智方法」,但問題在於《清潔空氣法》並未賦權環保署落實這樣的政策。

在這次案件中,西維珍尼亞州與煤炭業入稟挑戰環保署,質疑部門無權強迫全國放棄火力發電,轉而使用清潔能源。包括羅伯茨在內的6位保守派大法官,仲裁時首次引用「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意味著每當國家面臨重大影響的議題時,行政監管部門構必須獲得國會授權才能推動措施。

和6位保守派大法官不同的是,卡根(Elena Kagan)等3位進步派大法官提出異議,批評裁決剝奪了環保署權力,導致國家無法應對「這個時代最迫切的環境挑戰」。白宮隨後也發表聲明,批評高院再次作出「令國家倒退的毀滅性決定」,又強調拜登政府將會繼續使用合法權力,應對氣候危機。參院多數黨領袖舒默則稱,高院在槍支安全、墮胎權利、環境問題上的裁決接二連三讓人失望,這屆法庭立場極端,讓國家倒退幾十年。

根據原本安排,拜登政府希望透過環保署制定規則,於年底前規範發電廠的碳排放量,目標是在本世紀末,將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一半,並在2035年實現發電行業零排放。然而高院這次裁決,可能導致環保署無法啟動「排放權交易」(cap-and-trade)制度,不能再為整個行業設定碳排上限,也不能處罰違規企業。

環保組織及專家同樣批評高院的決定。紐約大學法學院的環境專家雷維斯(Richard Revesz)形容,此案令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面對重大挫折。環保署署長里根(Michael Regan)則說,部門將繼續依法制定、實施環境標準,履行保護民眾免受環境損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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