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槍牌寬嚴各異 有必要統一標準

州司法局資料顯示,全州各縣過去10年隱藏式手槍攜帶許可證發出數目落差甚大,保守縣發牌寬鬆,立場較自由的縣則嚴謹。面對聯邦最高法院上周推翻與加州槍管類似的紐約州槍例後,如今有州議員提案試圖統一全州標準。

非牟利新聞組織Calmatters報道,各縣許可證發出數目的巨大差異,在聯邦最高法院上周四(6月23日)推翻紐約州逾百年歷史的隱藏式手槍許可證計劃的裁決中,是其中一個重點。加州與紐約州做法類似,均賦予地方執法部門裁量權,決定誰可於公共場所攜帶隱藏式手槍。

在加州,各縣警察局成為判斷申請者是否有「良好理由」獲批許可的裁判。沙加緬度和橙縣等縣警方立場保守的縣,利用這種裁量權發出給任何文件上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但在三藩市,隱藏式手槍許可證就幾乎不存在。

最高法院的裁決出爐後,迫使三藩市縣警方做法需和橙縣類似,至少直至州議會通過新例為止。

州檢察長邦塔(Rob Bonta)在裁決翌日發出備忘錄,建議所有縣市警察局長「不再要求出示『良好理由』證明以取得隱藏式手槍許可」。

州例亦規定申請者接受背景審查、修讀安全課程和滿足「良好道德品格」標準,但往往令曾犯暴力重罪或被發禁制令的人不合資格。邦塔就重申,發牌當局仍有義務執行其他要求。

州參議員波坦蒂諾(Anthony Portantino)本周初提出SB918法案,擬更新收緊加州隱藏式手槍法,同時遵從最高法院最新裁決。這份由州檢察長辦起草的法案將設立全新全州申請程序,倘有重罪前科或受禁制令限制的人士將不合資格。申請者需年滿21歲、提供3名品格證人和修讀一個槍械儲存及安全課程。

法案又會增加持牌人不得攜槍進入的「敏感場所」數目,例如學校、大學、政府與司法建築物和公共交通等。

但有擁槍權倡議組織不認為該法案與法院裁決的新標準一致。全國步槍協會(NRA)說客里德(Dan Reid)在州眾院公共安全委員會聽證會上說︰「這不是加州隱藏式法例的改善,而是蔑視法庭意見。」

法案在委員會中得到通過,民主和共和兩黨委員各按黨派立場投票,將在州議會8月暑假休會結束後展開審議。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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