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女子輕傷惹議 基本量刑不足3年

被打女子受傷送院。

(星島日報報道)拳打、腳踢、砸椅、扯髮……數以千萬網民通過網上流傳的燒烤店監控電視片段,目睹惡男圍毆女子,其恐怖畫面令人髮指。案發後網傳的相片顯示,其中一名女受害人頭部受傷,滿身鮮血。河北省公安廳指四名女子只是「輕傷」及「輕微傷」,許多網民都非常不滿,質疑當局刻意淡化案件的嚴重性。

根據內地刑法,「輕傷」的鑑定可以達到「故意傷害罪」的入罪標準,但其基本刑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達到「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才能把量刑提高到三年以上。

眼球破裂僅屬二級輕傷

對於網民質疑女子的傷勢,有公安微博號昨天解釋稱,法律上的「輕傷」、「輕微傷」,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異。例如肋骨骨折兩處以上、眼球破裂、四肢重要血管破裂等,在一般人看來已經屬於比較重了,但在司法鑒定上都屬於「輕傷二級」。

上海「澎湃新聞」評論直指「輕傷」的故意傷害罪最高量刑只有三年,顯然較輕。將陳某志一干人等的餘罪「查實查盡,應罪盡罪」,讓他們的刑罰與他們的罪孽相當,這應該是下一階段辦理此案的關鍵。

被打女子至今未接受傳媒訪問,也引起了猜測。北京《環球時報》前總編輯胡錫進認為,唐山當局可以透過一些媒體接觸到四名女子,並為她們提供必要幫助,不用指導她們「低調」,如果她們自己確實想低調,要如實向公眾解釋清楚,促進誤會的消除。

內地傳媒報道,案發的燒烤店目前已經清空,有傳店鋪已經易手,正進行裝修。網民質疑清空店鋪或影響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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