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性侵15歲少女案 天才老爹被判賠50萬

■加州洛杉磯縣法院裁定,天才老爹科斯比(左)需要向受害女事主胡特(右),民事賠償50萬元。 美聯社

加州洛杉磯縣法庭裁定,老牌非裔諧星科斯比(Bill Cosby)在1970年代曾性虐待1名少女,需向受害人民事賠償50萬元。

綜合美聯社、NBC和CNN報道,陪審團21日裁定,當年科斯比對未成年人癡迷成癖,故意向女事主胡特(Judy Huth)造成「具有傷害程度的性接觸」,也有理由相信胡特當時未滿18歲。據了解,陪審團其實17日案件審結時,基本上已環繞所有問題達成共識,認為科斯比當年確曾虐待胡特,胡特也確遭到傷害,但首席陪審員因個人理由無法繼續參與案件,因此陪審團增補人員後,從20日起重新開始商議。

84歲的科斯比這次沒出庭受審或作證,僅透過律師否認指控,並向法庭播放了他2015年作證的視頻,否認與胡特有任何性接觸。事發在1975年4月,當時科斯比在南加州結識胡特和她的高中朋友薩繆爾森(Donna Samuelson),幾天後帶她們到花花公子大宅(Playboy Mansion),其中薩繆爾森曾在現場拍照。現年64歲的胡特作證時表示,她和科斯比進入睡房後,對方曾試圖觸摸她的褲子,然後露出性器官強迫她性交。胡特憶述,當時多次強調自己只有15歲,又訛稱月經來潮,但科斯比始終沒停手,兩人糾纏了大約5分鐘。

胡特在案發後沒即時報警,相隔數十年到2014年,得悉多名女子指控科斯比性侵後,加上她自己的兒子也剛好15歲,與自己早年事發的歲數一樣,因此發起民事訴訟。

科斯比2018年曾因迷姦性侵罪成,同年9月開始服刑,但賓州最高法院去年7月推翻判決,指責控方程序出現瑕疵,因此立刻釋放科斯比。胡特這次訴訟屬於民事性質,科斯比後續也沒有其他官司纏身,因此他即使罪成,始終都不需入獄。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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