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錦鴻法官要求戴黃口罩人士離庭 公眾投訴經調查後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早前審理一宗修例風波案件期間,要求庭上3人更換黃口罩事件,有公眾向司法機構作投訴。司法機構今日公布,經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及諮詢委員會的建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投訴不成立。

有關練官投訴所涉案件,為練官審理非法集結案(案件編號DCCC 153/2020 及453/2020)。當時練官發現庭上3名男子戴上同一款印有「F.D.N.O.L」(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的英文縮寫黃色口罩,乃指示法庭書記,要求3人離開法庭。

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指出,練官當時已在判刑理由中,提到更換口罩指示的理由,即法庭不應被用作表達政治訴求的場所,而三位人士均佩戴印有政治口號的黃色口罩。再者,練官有透過書記提供替代口罩供該等人士使用,不欲更換口罩人士亦可到隔鄰法庭透過直播旁聽聆訊。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在有關情況中,練法官的指示恰當,因為法庭並非進行政治運動的平台。專責法官小組亦認為法庭使用者的權利已得到充分保障,因為他們如不打算更換口罩,亦可到隔鄰法庭繼續旁聽該法律程序。

經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及諮詢委員會的建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投訴不成立。雖然針對練官的投訴不成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一般而言,法官或司法人員在庭上若提出任何不在其席前及沒有申述機會的人士有嚴重過錯,應務必審慎思量。就此,會對練官予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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