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能否享人權 州最高院將審理

本報訊

到底基本人權是否可延伸至動物身上,這一宗注目案件於18日提至紐約最高法院。
NBC新聞報道,事源是在布朗士動物園生活了45年的大象「快樂」(Happy),由動物維權組織於2018年發起運動,認為依據紐約州法,「快樂」符合資格享有人權,因此要求釋放牠。經過4年訴訟,紐約州上訴法院將審理此案。
組織「Nonhuman Rights Project」希望把「快樂」從動物園的「1畝監獄」搬到更寬敞的地方。代表組織的律師米勒表示,「牠有權做出自己的選擇,並決定想和誰在一起、去哪裡、做甚麼、吃甚麼,是動物園禁止牠自己做出任何這些選擇。」
該組織稱,「快樂」於2005年成為第一隻通過自我意識指標測試的大象,牠看著一面大鏡子時,反覆觸摸自己額頭上一個白色「X」。
但布朗士動物園則稱,「快樂」既不是被非法監禁也不是人類,而是一頭受到良好照料的大象。
布朗士動物園及其支持者警告說,如果今次「Nonhuman Rights Project」獲得勝訴,可能為代表動物(包括寵物和動物園其他物種)採取更多的法律行動打開大門。

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