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碳經濟、碳交易

(葉廣濤 香港)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COP26)於去年底落幕,一百九十七個國家達成了一份名為《格拉斯哥氣候公約》的聯合公報。在COP26\xf9埵釩雃h關鍵字,例如「燃煤逐漸減少」和「氣候基金翻倍」等,但我認為影響最深遠、認識最廣泛、貢獻最深刻的,是《巴黎協定》第六條關於碳交易的市場和非市場性規則,各國終於達成共識。這項條款的共識,將會釋放數萬億美元用於保護森林、建設可再生能源設施和其他應對氣候變化的項目,推進《巴黎協定》全面實施。

目前已經有約一百二十個國家在其提交的國家自主貢獻(NDC)中,將採用碳市場作為實現NDC的手段之一,而碳市場建設有助各國降低成本,吸引發展中國家對創新清潔技術的投資並加速減排,從而產生了雙邊碳交易。

從這個角度來看,格拉斯哥會議將為碳減排雙邊交易,以及聯合國監管市場中排放交易規則的制定和實施,提供有利環境。據悉,印尼林業與環境部長於氣候峰會後就宣布增加林業及土地利用,並發布了碳經濟價值的總統令及衍生規則,預計將有更多國家採取相關措施。

國際碳市場建設一片藍海,全球碳市場運行範圍不斷擴大,也得益於各國進一步明確的氣候政策,碳市場已逐漸成為更多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的重要工具。歐盟碳市場(EU ETS)作為全球啟動最早的碳市場,同時也是歐盟實現其二○三○年減排五成五、二○五○年達成氣候中和目標的主要政策工具,一直受到全球高度關注。歐盟碳價於去年十二月一度上漲至每噸超過九十歐羅,是自歐盟碳市場二○○五年一月開始運行以來首次突破九十歐羅。這極具誘惑力的交易價格,為全球碳金融碳交易的發展注入了強心針。

近年,中國碳市場發展迅速,自去年七月十六日正式啟動上線交易以來,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達一點七九億噸,累計成交額超過七十六億元人民幣。雖然在規模上實現了突破,但在國際上距離歐盟碳交易體系交易額的二千一百億歐羅,仍存在不少差距。內地「碳金融」的概念起步於二○一六年,目前大多數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缺乏全面的認識。在國家主導下,目前內地碳試點市場雖然平穩地運行多年,各試點市場對碳金融均開展了一系列探索,但交易產品仍以碳現貨為主,品種較為單一,產品創新仍然不足,而碳市場風險控制體系亦較為薄弱。當中部分試點雖然推出了碳基金、碳質押、碳回購、碳遠期等碳金融工具,但碳市場衍生品合約種類很少,專業化程度不足。

碳交易覆蓋的行業愈趨廣泛,林業、海洋、土壤碳匯產品也在逐漸被開發,並納入到碳交易體系中。因此,長遠必須大力推進普惠金融、數字金融與綠色低碳金融的連結與耦合,通過大資料、區塊鏈等關鍵技術,建立低碳企業專案資料庫與資訊共用平台,實現金融單位與相關企業、專案的精準對接。市場則需要積極跟進國家政策、國際趨勢,進一步激發自身活力,穩步發展全國碳市場,助力國家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為追趕「綠色大潮」,香港政府應把握內地發展機遇,推動香港碳交易市場特別是自願性市場的發展,並探討與粵港澳大灣區的碳市場融合,讓企業承擔氣候變化的環境成本,推動企業低碳轉型。政府須要設立「綠色金融專員」職位,統籌及監督香港綠色金融發展。另一方面,政府必須投放更多資源加強「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教育,培育綠色金融人才,推動香港發展成亞太地區綠色金融的重要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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