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大嶼環評鬼祟

(陳可淳 香港)

土拓署上月「偷步」遞交的「明日大嶼」環評工程項目簡介,在連填海範圍等基本資料欠奉、未做策略性環評尋求填海替代方案,以及忽視碳中和政策的情況下,環保署竟然沒有動用權力否決,勢必開壞先例,是否意味日後只提出願景的工程項目,已可展開環評研究?

事實上,這份研究概要粗疏,發布當日已被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狠批「不可信」,無法有效評估香港史上最大規模填海工程對環境的污染。明日大嶼造成不可逆轉的生態破壞,以至將來氣候危機造成人命及經濟損失,風險如滾雪球般愈滾愈大,最後由市民及環境承擔,公平嗎?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稱《環評條例》),環評程序第一關,由申請人先按條例備忘錄的規定,遞交「環評工程項目簡介」,環保署署長倘不滿意,有權要求補交資料,甚至否決申請。例如機管局曾被要求需要依照環保署指示,補交機場三跑工程細節,才可開始環評研究。

明日大嶼「環評工程項目簡介」中,就連填海範圍也僅是一個大方形,具體面積、形狀等資料均無影,根本無法準確評估工程的環境污染及影響。環諮會、環保團體亦曾多番要求政府公開《香港2030+策略性環境評估報告》,當中理應包括不填海的替代方案,例如棕地,當局卻諸多推搪,儼如剝奪公眾知情權。

綠色和平近年倡議優先發展未納入規劃、涉嫌違規,兼破壞環境的棕地,並在今年揭發另一工程部門規劃署數漏約三百八十公頃棕地,累計有近二千公頃可供發展,證明香港絕對有地可用。可惜,「研究概要」絕口不提以避免填海作替代選項,令人質疑環保署配合土拓署營造「非填海不可」的假象。

環保署發出研究概要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出席公開活動時被傳媒追問時,回應指「相關部門會嚴格跟從環評條例把關,積極研究和跟進具體建議。」然而,《環評條例》只列出基本法定要求,相關部門及顧問公司若按本子辦事,只能確保有關評估合法,但不代表合理,與有效保護環境相距甚遠。「明日大嶼」是香港歷來規模最大的填海工程,環保署理應預視將來面臨的危機,以最嚴謹的標準作超前部署,為香港環境把關,不應只以「沒有違例便沒有問題」的最低標準行事。

其次,《環評條例》中的技術備忘錄,提及環境局局長可按實際情況,在環評法定要求外,要求工程申請人額外研究其他環境影響範疇。環境局今年十月公布《二○五○氣候行動藍圖》,交代二○五○年碳中和的具體目標及路線圖。不過,當局卻以「有關課題並非現行環評條例的範疇」為由,拒絕在「研究概要」要求將氣候變化適應力或碳中和的研究納入法定環評程序,現時環保署僅以「將意見轉達當局」交差,儼如主動放棄監察工程氣候影響的權利,令此關鍵研究避開法定框架,即使報告最終缺少碳中和及適應氣候變化的評估,亦無從追究,更非如局長所言的「嚴格跟從」條例。

環保署在《環評程序》首關「開綠燈」,放任工程凌駕環境的環評研究開展,已引起環保團體、氣候科學家連番質疑其可信度。由於相關研究需進行至少一年,預料土拓署仍會定期向環諮會委員交代最新進展,環諮會雖然只屬諮詢機構,但多位委員早前質疑土拓署署方忽視生態及氣候危機,足見其仍擔當為環境發聲的角色,署方得開誠布公,決不能馬虎了事。綠色和平與民間團體已經多次指出,香港既有近二千公頃棕地應優先發展,政府須聆聽民意,撤回「明日大嶼」,擱置環評程序,勿嚴重破壞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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