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過度使用武力 須賠疑犯五十萬元

聯邦大陪審團判定,聖他克拉警察四年前在攔車時過度使用武力,開槍射傷一名男子,該市必須賠償受害人50萬元。

12月2日的民事判決確定,聖市警員法奇科(Jordan Fachko)應對2017年10月21日與當時24歲的戈麥斯(Omar Gomez)對抗時,使過度和不合理的武力。陪審員顯然不採信法奇科指控戈麥斯試圖開車碾壓他的說法。

在這宗聯邦民權訴訟中代表戈麥斯的聖荷西律師萊諾斯(Jaime Leanos)指出,彈道證據顯示法奇科朝戈麥斯汽車的駕駛座側窗開槍。這一點有助於說服陪審員認定,警察當時不在汽車行駛的路徑上,生命安全並未受到威脅。

當局表示,槍擊事件發生在聖他克拉警方收到執法公告,通知辛尼維爾有一輛汽車被盜後。法奇科和另一名警察表示,在El Camino Real路上發現一輛與描述相符的汽車,接著在Scott Blvd附近企圖攔下該車。

兩名警員分別駕駛各自的警車,包圍住戈麥斯的車,試圖切斷逃跑通道。戈麥斯在訴訟中聲稱,直到最後時刻才意識到這些是警車,並稱倒車是為了避免與自己認為會擋住他的車輛相撞。戈麥斯的車後來撞上後面的警車。

聖他克拉市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尊重民事法庭和陪審團的決定」,但仍為兩位警察辯護。

聲明指出,聖他克拉警察遭遇一名偷竊多輛汽車並吸食冰毒開車的嫌犯,嫌犯倒車撞擊另一輛聖他克拉警察局的警車,再踩油門將車輛轉向接近的警察,導致警察合理地擔心自己的安全,因此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使用合理的武力。

戈麥斯的左半身中了數槍,但生存了下來。後來,他對偷車和拒捕的指控認罰,不過以致命武器襲擊警察的指控被法庭駁回。

在這起攔車槍擊事件中,兩名警察都沒有開啟隨身攝像頭。

除了過度動用武力的判定外,聯邦陪審團還認定法奇科和戈麥斯兩人對戈麥斯的受傷須各負一半的責任。但現年28歲的戈麥斯獲得25萬元的經濟損失賠償,以及25萬元賠償所受的痛苦和情緒困擾。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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