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反歧視保護 擴至牟利教育機構

本報訊

 

根據州長胡楚於6日批准立法,把紐約《人權法》對歧視的保護,擴大到包括牟利性質教育部門。
NY1報道,新法通過更新對「教育機構」的定義,把保護擴大至適用於牟利性質學院、大學、職業學校和英語為第二語言的機構。
胡楚說,「紐約每個學生都應該有機會學習,而不必承擔課堂上騷擾和歧視。這項立法絕對清楚地表明,我們對紐約所有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歧視或騷擾絕不容忍。」紐約人權司一直負責監督和處理公立和私立學校的歧視投訴,但保護措施不包括牟利性質學校。
支持立法的女眾議員威廉姆斯說,「所有紐約人都應該能夠在任何學校環境上學,而不必害怕歧視或騷擾。如果學生在校內受到騷擾或欺凌,應根據紐約州《人權法》向他們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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