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者工作中被騷擾

(勞工法信箱 司徒勁)

問:我是個同性戀人士,在工作中受到同事的騷擾,他們對同性戀人士都有一種歧視的態度。他們知道我的性取向,經常在我面前講一些針對同性戀的很難聽的話,讓我工作的時候很不自在。有沒有辦法讓他們不要這樣做呢?

答:加州法律是禁止在工作場所中因為性傾向而騷擾一個人的。為了證明這些騷擾行為已經上升到非法的地步,你必須要證明這種情形已經到達無處不在(pervasive)的程度,意思是,經常發生,或者性質嚴重,例如,性攻擊。如果你在工作的時候受到這些困擾,不是你的錯,而是公司在這方面做得不足。通常法律並沒有要求大家互相尊重彬彬有禮,許多工人在上班的時候被同事或者上司欺負或者騷擾,因為覺得不好意思,害怕,或者想息事寧人,於是採取大事化小的態度不了了之。

如果你目前不想把事情搞大,也可以考慮先做一些記錄的工作:在自己的日曆上或筆記本、手機的記事軟件上把發生的事情寫下來,包括騷擾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騷擾的人、目擊者,等等。如果有書面文件的話,比如騷擾者給你的電郵、照片、或者電話留言等,也應該留起來。你也可以找信得過的朋友談一談,或者找律師商討。

騷擾者在公司的地位在 定老闆的法律責任上是關鍵的。老闆對公司內部管理階層僱員的言行所負的法律責任更大,例如經理、主管等,意思是,就算老闆本人不知道這些管理人員作出非法騷擾行為,老闆也要對這些行為付出代價。如果是一般的同事,或者第三者,這些人的言行如果老闆是知道的,那 老闆也會有法律上的責任。無論如何,你在工作時需要接觸的人,不能因為你的性取向而騷擾你。

在發起法律行動之前,僱員應該先通知老闆騷擾的事情,允許老闆有一個糾正錯誤的機會。你可以在公司僱員手冊上尋找看能不能找到有關禁止騷擾的條文,以及發生騷擾事件之後投訴的方法。即使公司沒有僱員手冊,或者手冊上找不到相關的內容,你也應該向公司管理層的人報告發生的事,並且把投訴的事情寫下來作為自己的記錄。

以上所說的是一般性的原則,但也有例外。如果騷擾者是公司\xf9堸艉@的主管,或者騷擾者和主管的關係很密切,或者公司的情形讓你覺得投訴無門,那 ,即使你沒有預先跟公司打招呼,也可以直接向政府部門提出投訴。接受這類投訴的有聯邦政府的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及加州的公平就業住房部DFEH。DFEH不管公司規模大小,都會就騷擾事件進行調查。你應該在騷擾事件發生的3年之內提出投訴。聯邦和一些地方政府也有反騷擾的調查部門,你可以聯繫律師跟他們談一談。

【本專欄試圖為大家提供準確、簡明的有關就業方面的加州法律常識。不過,由於法律以及法律程序經常變化和解釋不同,Legal Aid At Work 勞工法律中心不能保證文件的內容是最新的,也不能為內容運用的結果負責。讀者不應依賴文件提供的資料。你應該就個人的特殊情況,向律師或者有關機構查詢。三藩市法律援助會勞工法律中心供稿,求助電話:415-593-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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